为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开展,切实促进司法公开、保障司法公正、提升司法公信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、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等规定,现面向桥西辖区范围内公开选任20名听证员,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任条件
(一)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
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2.年满二十三周岁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;
3.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听证员:
1.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;
2.被开除公职的;
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;
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5.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。
(三)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
1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;
2、纪检监察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;
3、人民陪审员;
4、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合参加听证员选任的员。
(四)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,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。
二、听证员职责与义务
1.被选任的听证员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听证会,就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。
2.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、独立发表意见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,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,遵守会场纪律,保守案件秘密,秉公判断,不得徇私枉法。
三、选任程序
1.报名时间:2022年4月15日—2022年5月5日
2.报名方式:本次选任采用现场报名方式,申请人自行到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自荐报名,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。现场报名人员要符合防疫要求,行程码无张家口以外地区记录。
3.报名材料:报名人员填写《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推(自)荐表》,自荐报名的提交自荐意见,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,填写推荐单位意见。现场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:
(1)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;
(2)一寸红底照片2张;
(3)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;
(4)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。
报名者对提交的信息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须与原始有效证件相一致,凡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选任资格。
五、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
地址: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(明德北路32号)
联系电话:0313-8022656
桥西区人民检察院
2022年4月15日
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员推荐表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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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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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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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寸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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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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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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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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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工作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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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
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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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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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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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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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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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及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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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经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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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单位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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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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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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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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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党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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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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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自荐表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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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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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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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寸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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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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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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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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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加工作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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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
状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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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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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院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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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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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住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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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单位及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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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经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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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荐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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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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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部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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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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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党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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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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